王海泉同志现任都兰县人民法院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庭长,二级法官,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法官。从事法院工作27年以来,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了各类民事案件1430余件。他自任命为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办案以来,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公正执法,努力争做群众满意的好法官。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他正直、机智的性格。他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他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他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此外,他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熟悉审判的人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庭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作为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庭长王海泉深知自己肩上的胆子重、责任大,加班加点承办了大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许多庭要开上一天。
作为一名党员,他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因此,在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的同时,对于每个案件,他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他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研究案情,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今年截止到四月份已审结案件40余件,案件质量、结案数均列都兰县法院榜首。他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有87%以上得到调解.
王海泉同志审结的案件质量高、速度快在都兰县法院法院是有名的。他审理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办错一案,不让冤枉一人。为了澄清一个案件事实,他曾不辞辛劳到发案地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他曾反复查阅资料。他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正是他的这种认真、细致劲,使得他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一错案。
王海泉同志在严惩罪犯的同时,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民商事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并因此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如2000年夏天的一个下午他下班时,有位70多岁高龄的王老先生因儿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而来找王庭长,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和及时解决此案,王庭长不辞辛苦,首先带领老人找到不孝儿子,同时邀请该村德高望重的老人和村干部一起做儿子的思想工作,最终儿子当着大家的面对老人赔罪,此案在法官及其有关领导的精心调解下庭前得到了圆满解决。这样的实例很多,2005年6月份,一位60多岁的孤寡老人来王庭长说,她与张某的私下订立了建房协议,当她将5000元交给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推拖未能建房,老人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王庭长接到此案后及时通知被告张某,在法庭上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地思想疏导工作和法律讲解,使得双方当事人懂之以法,晓之以理,此案当天得到解决。2003年以来,随着都兰县香巴农业开发项目的正式启动,外来打工人员不断增加,可许多农民工打完工后确拿不了血汗钱诉至法庭,王庭长受理此案后及时及时审结,并带领法庭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兰州、新疆等地进行执行,为农民工追回劳务工资几十万元,当这些农民工拿到血汗钱时,情不自禁地抓住王庭长的手说感谢,并给王庭长以及干警们请客吃饭,而王庭长却说只要你们拿上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白干,这样的实例很多。2005年3月,王庭长在出差返回单位的途中,因驾车时间长身体劳累而出了事故,在住院治疗期间他多次要求出院,说有几起案件要回去及时处理,手术不到一个星期他不听医生的劝解,返回单位抓紧时间处理手头的案件,他带病忍受疼痛坚守审判岗位,依法履行着国家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
他平时经常要求我们掌握了审判权,就要对人民负责。在王海泉同志眼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就要用它来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同时他对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身体力行,平时他认真刻苦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自己的至高利益,严把一个案子的程序关、事实关、期限关,力争做到件件是铁案,在他的带动下我院的审判工作质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王海泉同志是我院优秀法官中的一名杰出代表,他不但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而且他牢固地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他看到审判过程出现问题时,他恨自己的审判实践经验不足,法学基础理论薄弱,他心如火焚,他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地研究案情,周密地布置和安排工作,为审判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平时注意热情接待当事人,使每一个接触过他的当事人终身难忘他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热情和蔼的态度。
王海泉同志深知作为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庭长的负责人,自己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都兰法院的形象。因此,他以党心、民心铭记在心;廉政、勤政、公正作为勉励自己的座右铭,同时他也要求法庭工作人员应该时刻牢记自己所肩负着的荣耀与责任,做到“清正廉洁,无怨无悔;贪利枉法,抱憾终身。”在法院系统开展的各项警示教育活动中,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激励广大法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以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集中解决工作中“飘浮、作风不实、宗旨意识淡化”等问题,强化真心实意为人民办事、为人民办案、热情服务的观念,解决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生、冷、硬、横”等衙门作风,我院上下形成了一股廉洁办案、秉公执法的风气,干警的思想焕然一新,法院的形象也焕然一新。
王海泉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获得多项荣誉。1985年被都兰县政法委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3到2006连续四年被当地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从王海泉同志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他对党和和人民的一片赤诚之心,为人民服务的强烈责任感,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的浩然正气,与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民公仆之心。他是我们应当学习的优秀的法官,他的行为和品德,折射出当代优秀法官崇高的思想光辉,展示出一个审判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