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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化纠纷 法律保障健康权
  发布时间:2016-12-23 18:41: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香日德法庭成功审结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审判员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法庭调解,让当事人各自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及在案件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以撤诉的形式将此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胡某诉称2016年2月4日在本村与其亲戚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后经检查诊断为原告左侧10肋骨骨折。被告胡某甲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胡某的健康权,随后原告胡某向香日德法庭递交起诉状,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此次案件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香日德法庭对此案进行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胡某甲对原告胡某陈述的事实和所举证据一一否认,由于双方积怨深,且被告认为原告对此次纠纷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被告反对按起诉状要求给予原告赔偿。经查明,被告胡某甲造成原告胡某受伤为实,确实侵害了胡某健康权,同时,原告胡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审判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原告、被告双方的工作,语重心长地与他们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最终在审判员的调解下,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这一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