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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强化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3 18:42:18 打印 字号: | |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中,人民陪审制度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者,更应该深刻地感知到这一制度所体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有了大的起色,从最初的三名人民陪审员发展到今天有十二名人民陪审员,案件的参审率逐年提高,但因多方面的原因,关键是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功能,没有认识到可以通过这一制度能够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和具有重大的民主政治意义。

良好的开展人民陪审员这一工作,(一)首先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人民陪审员选人条件、选人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进行贯彻和改革,理顺观念,提高思想,做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充分准备;(二)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设计,清楚障碍。即加大健全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探索庭前会议制度,重视庭审程序;(三)注重和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推动陪审员制度完善和发展;(四)不辱使命不负期望,沟通做审判事业的推动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社会优势,通过参审引入普遍的公众价值观、社会道德标准,更加集中通达民情、反应民意、凝聚民智,不断增强审判亲和力和裁判的可接受性与社会认同感,强化责任感、民主监督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抓好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抓好服务保障,严格把握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民陪审工作的物质保障;抓好人民陪审员的改革创新工作,使人民陪审工作内容丰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