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立案受理了张金申请执行青海省英得尔种羊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3.99万元。由于该案经过很多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期限达两年之久,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情绪比较浮躁,且对法院工作人员抵触情绪很大。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亲自参与案件的执行,并督促执行情况进展。局领导迅速组织执行力量,并以院里开展的“打破冬藏活动”为契机,将活动内容落实到实际的执行工作中,充分体现了活动的“速立、速执、速结”的主题思想,立案当日对被执行人青海省英得尔种羊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和存款予以了查询,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银行存款,执行中又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在农行都兰县支行有账户和存款,即对其中的56.11万元予以了冻结(含有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执行到位后申请人满怀着感激之情,用颤抖的双手握住执行领导的手说道:“没想到都兰法院执行这么快,我两年多的奔波权益终于得到实现,感谢法院为我们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