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先行支付64233元,剩余的钱等矿山的补偿款下来了支付,2016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向我院申报财产,得知矿山的补偿款330000元整已经到位,但是由于“村财乡管”,补偿款由香加乡人民政府管理,我院于2017年1月1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在都兰县香加乡人民政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划拨冻结存款330000元,并给各方当事人依法送达冻结裁定书,随后依法扣划冻结存款至我院执行专用账户,现向申请人张来喜支付执行款330000元整。
本案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先行支付64233元,剩余的钱等矿山的补偿款下来了支付,2016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向我院申报财产,得知矿山的补偿款330000元整已经到位,但是由于“村财乡管”,补偿款由香加乡人民政府管理,我院于2017年1月1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在都兰县香加乡人民政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划拨冻结存款330000元,并给各方当事人依法送达冻结裁定书,随后依法扣划冻结存款至我院执行专用账户,现向申请人张来喜支付执行款33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