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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引导大众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青海:发布“执行不能”案例争取理解支持
  发布时间:2018-08-20 18:27:27 打印 字号: | |

 本报福州8月17日电  今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0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本次发布的“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涉及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责令退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涵盖了低保户交通肇事后无力赔偿、扣押财产无法处置且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财产依法处置完毕仍不能实现全部债权、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已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情形。

 据悉,近年来,福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努力争取全社会支持,全力破解执行难,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状况。今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8.11万件,执结11.5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41.83亿元,同比增长123.64%。其中,有财产案件执结率86.12%,无财产案件终本合格率96.92%。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款826.921万元,救助566人。福建高院与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推行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有效缓解部分“执行不能”涉民生案件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陈  镇)

 本报西宁8月17日电  今天,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5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增进对“执行不能”的认识和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这5起案件,有的是人民法院穷尽各类执行措施,依然难以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有的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年老体弱,仅能维系基本生活,难以履行法定义务;有的是被执行人已成为“僵尸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有的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有的是被执行人公司的全部资产被抵押并已另案执行完毕,法院穷尽调查手段,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不能”。这5件案例都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青海法院将最大程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的管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杜绝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程序,同时畅通发现财产时及时恢复执行的渠道;另一方面,推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一些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执行案件中确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行司法救济。

据统计,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青海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789件,标的额达600.39亿元;执结43095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达406.27亿元;终结本次执行8865件;终结执行程序6100件;司法救助困难当事人791件,救助款1093.20万元。

 (袁有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