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 08时30分,在我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庆明、李兴芬、陈文富、郝兰云、余静、陈湘雨、刘宝元、周振菊诉被告冯兴涛、海原县易众利工贸有限公司、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张晓云、马正其、格尔木公路总段都兰公路段、青海省都兰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刘兰兰、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 08时30分,在我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庆明、李兴芬、陈文富、郝兰云、余静、陈湘雨、刘宝元、周振菊诉被告冯兴涛、海原县易众利工贸有限公司、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张晓云、马正其、格尔木公路总段都兰公路段、青海省都兰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刘兰兰、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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