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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窦有诉被告海永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支公司、抚顺柳安运输有限公司、姜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辽中支公司、岳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作者:都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0-28 09:20:0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9午 0830分,在我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窦有诉被告海永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支公司、抚顺柳安运输有限公司、姜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辽中支公司、岳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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