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都兰法院一审审理的马某山等9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长期盘踞在都兰县诺木洪地区以马某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走向覆灭。当前,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都兰法院主动作为,全力出击,以确保扫黑除恶“六清”工作不停滞、不拖延、不等靠。
——出重拳,雷霆之势打击黑恶势力
早在2014年起,以马某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在都兰县诺木洪地区实施强行收取“站务费”、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马某山纠集马某福、马某仓等人,采取巡查、堵截、威胁、扣押、罚款、举报等手段,迫使外省客运车辆从诺木洪办事处发车,并由被告人马某山代收“站务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都兰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某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对首要分子依法从重惩处,判处马某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海西州中院经依法全面审查,认为案件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且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一审判决认定罪名准确、量刑适当;认为马某山等上诉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都兰法院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协调配合,重拳出击,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以雷霆之势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效统一。
——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都兰法院判决追缴各被告人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19.5654万元,因敲诈勒索罪违法所得1.58万元,对9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计101.1万元。
5月28日,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将二审裁定书全部送达各被告人后,立即将该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立案移送执行局。按照“黑财清底”的要求,执行局“双管齐下”,破解“黑财”收缴难。及时“扣”,安排执行团队对已查明涉黑资产迅速出击,及时冻结其非法资金,不给被告人及其亲属转移“黑财”时机和空隙;全面“缴”,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深挖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亲属关系,对藏匿他人家中涉案财产依法追缴,对利用他人名义存储银行的涉案资金全部依法查扣,最大限度防止涉案资产转移。截至日前,马某山涉恶一案已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罚金执行到位15万元。
今后,在审理涉恶案件过程中,都兰法院将始终紧盯恶势力经济基础,及时清查涉案财产,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决不让其死灰复燃、做大成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