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都兰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终结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鲍某当场履行10万元的债务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剩余10万元案款的履行时间。此时的被执行人鲍某除了向申请人表达谢意外,更多的感触的是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带给他的那种被尊重被理解的温暖。究竟发生了什么会让被执行人感到温暖呢?原来案件承办人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鲍某长期在本县内承揽工程,现如今因为资金链断裂无还款能力,并非刻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放水养鱼”将会取得双赢效果。因此承办法官在被执行人鲍某履行10万元案款之际将已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解除冻结,并将拟查封扣押的车辆还给了鲍某,这无疑给承揽工程的鲍某解开了束缚手脚的“绳索”,为鲍某尽快偿还债务开辟了“绿色通道”。
自2019年《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出台以来,都兰县人民法院高速重视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在加大执行力度中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通过除财产查询以外多方调查被执行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现状、社会信誉等情况,对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潜力进行深度分析,并制定个性化执行方案。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尤其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仍有经营潜力的被执行人,通过引导申请人同意分批履行帮助被执行人走出困境,在力争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