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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无情却有情 执行方法暖人心
作者:刘文登  发布时间:2020-06-22 20:08:42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藩篱,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诉求的最后一道保障。把一纸判决变成真金白银,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是执行工作的重点,但是在执行工作中,不能一味的强调强制,适当的也应该体现出法律“柔情”的一面。

近日,香日德法庭在执行一起系列案件时,通过多方查证,被执行人达某某在银行无存款,名下无车辆、无房产。各种迹象均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认可该系列案中申请执行的案款,虽目前手头无钱,但正在想方设法积极主动的筹集案款。由于申请执行案款标的较大,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在被执行人表示能在近期筹集三万元案款后,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约定时间与被执行人面谈。被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带着筹集的三万元案款来到香日德法庭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剩余案款的履行期限,协商过程中法庭执行干警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主动筹措案款,主动履行,以实际行动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这种做法值得提倡。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后,表示理解,同意和解。

本案的顺利执行,在网络查控和线下传统查控以及传唤上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表示赞同,执行干警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促使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协商体现了法律的“柔情”,执行工作的开展不能先入为主,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在考虑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不能“涸泽而渔”,要把执行工作做细、做活。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去执行,一定要客观公正的对待每一件执行案件,综合考量。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