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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县法院恢复执行追讨54.96万元劳务费
作者:王春良  发布时间:2020-06-23 17:43:0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7月,韩某从河南、山东等地招募300余名农民工从事某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枸杞采摘工作,期间由于劳务费拖欠引发工人流失,从而导致部分枸杞未能及时采摘而霉坏,造成了某农牧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就此原因双方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经都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及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给付韩某劳务费57.46万元。韩某催要到2万余元的案款后再无下文。2019年10月,韩某申请强制执行,都兰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的完成了财产调查,除了被执行人账户的2200元以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承办人看着垂头丧气的申请人韩某拿着2200走出门外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也暗暗下定决心一定拼尽全力将韩某“纸上的权利”变成“真金白银”。时间过去了半年,这期间案件承办人一直与双方当事人保持着联系,经过电话里的多次沟通后,敏感的承办人从话语间铺捉到有价值的信息,被执行人近期有股权交易,于是在承办人的授意下申请人韩某假意妥协答应债务人各种无理的还款条件,就在债务人麻痹大意而企图通过公司账户完成股权交易时承办人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以迅雷不及眼耳之势之势将足额案款进行了冻结、扣划。申请人韩某的劳务费分文未少的得到了保障,也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每一次的终结本次执行都是执行团队最无奈的选择,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也依旧会默 默艰辛努力,寻找恢复执行困境的出路,努力做到让执行案件“不留死角”,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留空白”。截止目前,都兰县法院本年共恢复执行案件11件,执行到位案款149.99万元,用一次次行动向民众证明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法律白条’,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也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