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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铸忠诚 砥砺前行守公平
作者:英生卓玛  发布时间:2020-08-20 15:41:47 打印 字号: | |

风雨砥砺,岁月如歌。都兰法院建院70年以来,都兰法院的刑事审判始终与人民法院同患难、共相守,与国家法治同呼吸、共命运,与时代时事同相伴、共进退,在栉风沐雨中跨过了无数急流险滩,在砥砺奋进中经受了一次次严峻考验,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都兰法院建院之初时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满目疮痍,都兰法院对犯罪与刑罚及逮捕、起诉、审理和刑罚的实施等主要依据的是刑事政策而不是刑事法律,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形同虚设。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1979年 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3月6日,经都兰县委同意,下发都法(1980)2号通知,明确了人民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对过去经县委审批现需改判的,也有法院依据法律进行处理。都兰法院的刑事审判才终于伴随共和国的改革开放迎来了充满希望的春天。此后,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分别经过十次和三次重要修改,都兰法院刑事审判也日益完善,刑事审判工作真正步入轨道。

回顾历史:都兰法院于1950年建院之后,1951年11月12日,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范新金故意杀人一案,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这是都兰法院建院之后第一个刑事审判,判处被告人死刑; 1954年至1980年都兰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618件,根据形势发展和政策、法令,严厉的惩办了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特别是1959年粉碎了以匪首王德海、马旦江、多福拉为首酝酿组织的反革命武装叛乱;199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后,我院把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摆到突出地位,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2000年我院审判人员与审委会成员打破常规,加班加点做到快办案、办好案,有力打击了盗掘古墓犯罪分紫的嚣张气焰,审结盗掘古墓葬案7件28人,消除和减少了不安定因素,有效地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001年6月8日召开“严打”整治斗争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了四起带有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的犯罪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这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惩处,青海法制报对此案进行了报道;2017年我院受理东山村妨害公务案,13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有力保障执法公务正常履职,有效维护公安等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成功审理都兰县首例涉毒案件。首次适用从业禁止。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80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12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60人,对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开启都兰法院无罪宣告先河。

回首都兰法院70年的审判历程,从奉行“疑罪从有”到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从实行“纠问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到推行“抗辩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从强调“证据确凿”证明标准到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到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辩护全覆盖”,从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到坚持“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等,都兰法院刑事审判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变得越来越有自信、有智慧、有能力。

70年来,都兰法院刑事审判始终会保持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以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