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都兰法院执行局吗?我已经找到刘某了,你们快来。”近日,都兰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何某某来电了解到,申请人何某某已找到被执行人刘某,都兰法院执行局干警经院领导同意后立即出动。
2018年8月5日原告何某某组织采摘工人采摘被告刘某在都兰县巴隆乡种植的枸杞,采摘完工后合计采摘费为14375元。后原告何某某要求被告刘某支付采摘费,但一直无法联系到被告,何某某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何某某劳务费147375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迟迟未履行义务。于是,何某某来到都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案件中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都兰法院执行局利用财产查控查明刘某某财产状况,显示刘某名下无存款,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多次与刘某联系,要求其尽快来法院履行义务,但刘某一直不予配合。承办法院告知何某某,法院将一直对刘某财产进行查控,同时告知何某某也应留意刘某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立即通知承办法官。功夫不负有心人,何某某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刘某近日返回都兰县巴隆乡种植枸杞,现手中有一批枸杞即将出售。都兰法院执行局干警得知消息后立即前往巴隆乡,将刘某带回都兰县法院,向刘某解释拒不履行的后果,刘某于当日下午立即将自己采摘的枸杞卖出,履行了该案的全部案款款。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作为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主动提供有效线索,不仅领取了自己的执行案款,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执行法官提示,鼓励更多的申请执行人主动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从而推动执行工作高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