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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们永远在路上
作者:许涵越  发布时间:2020-09-01 16:43:12 打印 字号: | |

“此案件将依法终结执行程序”,一些案件在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执行和解时,当事人通常会听到这样的一句话。很多案件申请人就会有这样的疑惑:我这案子就到此为止了?法院后续不再去执行,不管这案子了吗?要是被执行人签订协议后不还款该怎么办?

李某于2020年提起民事诉讼,审结后立案执行,法院在执行阶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为维系和谐邻里关系,特邀请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调解,经调解李某同意罗某先履行一半欠款,剩余欠款约定按月支付。法院依律终结执行程序。但在其后约定日期,经法院催促,罗某拒接电话并未如期履行欠款义务,执行干警当机立断,提交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当天驱车前往罗某所在工地,传唤罗某至法院一次性履行剩余欠款。

终结执行程序是执行程序的一种,是为了考虑双方当事人基本情谊而采取的软性措施,在被执行人不依照约定按期履约时,同样可以恢复执行,强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申请人若是因听到“终结”二字担心履约不能,那是大可不必的。

    司法利民、司法便民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旨。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各项权益、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也一直是我们所坚守的办事基准。终结执行不是案件终点,我们也不会因案件终结执行而停止对案件执行,将案件漠然置之。只要案件执行还未到位,我们的执行就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