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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三夜!终不负辛劳
作者:许涵越  发布时间:2020-09-28 18:59:43 打印 字号: | |

又是一周周末到来,正在加班的执行局干警接到了一通电话,“喂,法院执行局吗?欠我钱的人在巴隆乡晒枸杞,你们快来”。接到电话的干警在向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后,来不及吃饭,组织3名同事,在傍晚黄昏下,匆忙踏上了执行征程。

巴隆乡,距县城察汗乌苏镇110公里,气候寒冷干燥,穿过县城周边的荒滩,是一亩亩枸杞地。因巴隆公路维护,三名执行员绕路赶到时,已是八点多了,在和申请人沈某碰面后,在荒滩中的枸杞晾晒地找到了被执行人卜某,在对卜某进行询问时,卜某辩称:我只是个打零工的,这批枸杞不是我的,承包枸杞的老板另有他人。沈某不相信此番言论,认为卜某就是枸杞地老板,与卜某争论不下。干警依照卜某提供号码,传唤他口中的老板刘某,而刘某远在外地,无法当面质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而在这段时间,采摘工人也收到消息,围聚争要采摘劳务费,现场一度混乱。眼看案件一时无法解决,执行干警分别行动:一是询问、记录采摘工人采摘相关事宜,安抚情绪。二是分离案件双方当事人,避免矛盾升级。三是积极组织在场其他人员将晾晒的枸杞包装成袋,找来称重设备,清点斤数,责令保全。在一切处理妥当后,约定明天继续处理。这时已将近凌晨1点,考虑到明早还要处理案件,执行干警就近在巴隆住宿,连夜询问被执行人,做好相关笔录。在第二天一早干警赶赴枸杞地,与沈某、采摘工人代表等进行协商,在协商完成后,带离被执行人卜某进行看管,并积极联系刘某。在第三天,刘某被传唤至法院执行局,承认枸杞属他承包采摘的个人财产,因为自己欠缺种植经验便雇佣了卜某查看、监管枸杞种植情况,在做好相关记录后,执行干警与刘某再次赶赴巴隆。在查看枸杞保全无损后,干警积极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在多次协调努力下,刘某将卜某劳务工资折价枸杞,沈某同意卜某以枸杞抵债,由刘某担保剩余欠款待卜某劳务完成后,转交法院,一次性支付结清。

几经周折,历时5年的执恢案件终于圆满落幕。这样的忙碌,是都兰法院每一位执行干警工作的一个缩影。深夜执行、凌晨行动,虽然疲惫,但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我们的付出无怨无悔。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