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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奔赴”解纠纷“以物抵债”化矛盾
作者:杨春月  发布时间:2020-11-30 15:27:50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好,我和信用社的案子,我直接抵押房产可以吗?能抵押的话,手续怎么办理?”。

2020年10月26日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文某给付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26979.52元,合计76979.52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文某便主动配合愿将贷款还清。执行中经核实,文某家庭条件确属困难,并且最初文某是以房产抵押的方式在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经过我院执行干警的协调文某答应以房产做抵押。

在确定履行方式之后,文某主动找到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协商,双方达成共识。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代理人吴某积极与文某联系,并多次向我院执行干警询问以物抵债的相关流程,我院执行干警将有关流程及事项进行详细解答后,最终在双方的双向努力下,两位当事人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在我院执行干警的协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双向奔赴,不仅为我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减少了很多困难,也大大提高了执结也大大提高了执结案件效率。同时在我院执行干警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积极达成的以物抵债和解协议,不仅是创新执结方式,减少了评估、拍卖等司法成本的浪费,也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