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21年6月11日上午都兰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海泉一行前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三个规定”“万长”宣讲会。会上,王海泉就“三个规定”重要意义、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等五大方面进行讲解,宣讲案例生动鲜明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机关所应达到的价值目标,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希望的“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就要落脚到公正廉洁司法上。“三个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举措,需要政法机关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站位去遵守执行,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