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槌的起落,青海省都兰县“10.30”交通事故系列案审理落下帷幕。该案系2020年度都兰境内发生的最为惨烈的一起交通事故,社会影响较大,并引发系列民事赔偿案件。该系列案件由法官赵蕾承办。
2020年 10月 30日 18时 30分许,被告人马某俊驾驶的宁CC3051/陕EK149挂号重型半挂车,在超车时越中线超速逆向行车,与对向正常行驶的青HD0711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青HDO711车内五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都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宁CC3051/陕EK149挂号重型半挂车驾驶人马某俊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1年3月22日上午10时,被告人马某俊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马某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向法庭提交忏悔书,他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一念之间的心存侥幸,酿成惨祸,五个生命的逝去、多个家庭的毁灭,这是惨痛的教训、血的教训,也使我的往后余生在追悔中度过……”。
2021年6月15日,民事赔偿系列案开庭审理,原告席上的马某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也是该起事故中青HD0711轿车上唯一的幸存者,本该安心准备高考的他却在一瞬间失去家庭至亲(父母和妹妹均在该事故中丧生)。在庭审上,马某某表现出与其年龄不相符的冷静,难以想象在其看似平静的面容背后曾经历过怎样的痛楚和撕心裂肺,也难以想象其孑然一身将如何面对这世间的悲怆。庭审旁听席上的几位古稀之年的老人黯然神伤,他们是本案几位受害人的年迈父母,世间最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应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的暮年生活,最终化为绝望。逝者安息,生者如斯……。
近日,本案刑事及民事诉讼系列案均已宣判且生效,被告人马某俊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除了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041421.65元之责任。
法官寄语:据有关资料显示9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而这些人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因心存侥幸心理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类似于本案被告人马某俊的大货车驾驶者更是如此,正是这种侥幸心理造成了多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这些血的教训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大货车驾驶者更是一种警示。在此引用《中国机长》中的原形人物刘传健的经典语句——“敬畏生命、敬畏职责、敬畏规章”,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以此作为警世之言和职业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