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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提质效
作者:尕德措  发布时间:2023-04-10 10:43:08 打印 字号: | |

香日德法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力争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香日德法庭圆满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2019年10月28日,被告晁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左转弯时,与原告谭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谭某某受伤及两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晁某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谭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庭前了解得知,双方与保险公司就各项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争议焦点为各自车辆的车损问题,后经法庭调解组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客观事实、诉讼成本等多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运用“稳、准、释、促”调解法,找到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总赔偿款中扣除车损后,双方确定最终赔偿金额,被告当庭履行全部赔偿款。

该案的顺利化解,一方面使胜诉当事人当场足额得到了赔偿款,另一方面,将车损在本案一并处理,亦避免了后期双方就车损问题再次提起诉讼,充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来源:香日德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都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