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本院坚持审判力量向诉前延伸,立案庭尽可能将60%的案件通过引导分流进入诉前调解,以此来缓解法官办案压力,都兰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成立诉前调解团队。
本着自愿调解、合力化解、便民、快捷高效、司法支持、依法审查原则,本院共成立12个调解团队,调解团队实施轮班制,由法官指导、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组织调解。其中考虑当地为少数名族地区,为更好地针对涉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分别成立了蒙汉双语调解团队、藏汉双语调解团队,通过“双语调解团队”精通多语言优势打破壁垒,充分尊重和依法运用少数名族习惯和“村规民约”调解纠纷,团队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始终,针对案件工作特点,抓好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民族间矛盾纠纷有限调解化解,促进民族团结发展。
诉前调解是立案庭收到当事人起诉或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经过当事人申请或同意,劝导分流至非诉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使纠纷尽量解决在诉前、解决在基层的先置工作。诉前对接中心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开始调解工作,30日内调解完毕,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司法确认裁定书可以作为强制执行依据;若申请出具调解书,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的基础上,再适当减免诉讼费用。
下一步,都兰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从源头减少是诉讼数量,缓解法院人案矛盾,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基础上,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切实提高司法效率,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