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都兰县人民法院前往察汗乌苏司法所进行诉源治理工作经验交流,并现场指导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案件诉前调解,最终现场调解一起纠纷,将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原告李某与被告乔某系朋友关系,乔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五万余元,后期陆续将部分偿还,剩余欠款因李某多次联系其未果后诉至都兰县人民法院,经法院立案庭审查该案委派至司法所调解更适宜,故将此案委派至察汗乌苏司法所。经立案庭干警与司法所调解员共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调解。法官及工作人员通过释法明理、友情价值等多个角度分析,最终让双方认识到矛盾宜解不宜结,案件圆满化解。
随后,法官与司法所同志进行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法官对部分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解答,并将自己办案经验与司法所同志作讨论交流。双方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法院与司法所的联系,对能联合调处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深化“司、法”两家参与案件诉前调解配合力度,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下一步,都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乡镇司法所联系,深入推进“法院+司法所”的联动模式,发挥出“1+1>2”的合力,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发力,把矛盾纠纷在诉前阶段进行有效化解,真正达到“抓前端、治未病”,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